泉州市供销社信息公开指南

    (2025年04月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泉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泉州市供销合作社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泉州市供销社信息网上查阅本《指南》。

    泉州市供销合作社人事教育科是全市供销社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由市供销社人事教育科负责。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供销社项目建设费缴纳项目、依据、标准;

    供销社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供销社工作动态;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泉州市供销社信息网上公布。

    (二)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信息的标识符。

    2.组配分类:信息所属目录的分类代码。

    3.发布机构: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5.来源:发布信息的单位或信息转载来源网站。

    6.文号: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7.成文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8.发布日期:信息在政务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9.浏览次数:点击网页查看的次数。

    (三)公开形式

    1.在泉州市供销社信息网上公开,网站地址为:http://qzcoop.quanzhou.gov.cn/

    2.在泉州市档案馆、市区公共图书馆等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为获取供销社信息提供便利。

    3.通过市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供销社信息。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供销社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供销社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通过泉州市供销社信息网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获取供销社信息。

    2.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获取点获得供销社主动公开信息;也可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获取供销社主动公开的信息。

    泉州市图书馆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府东路311号泉州市图书馆(东海新馆)。联系电话:0595-22989884

    泉州市档案馆地址:泉州市鲤城区庄府巷24号大院内10号楼。联系电话:0595-22390890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其他相关供销社信息。

    (一)受理供销社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1.书面申请:泉州市供销合作社人事教育科

    咨询电话:0595-28100839

    传真号码:0595-22571821

    电子邮箱:qzcooprj@163.com

    通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A301

    邮政编码:362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当面申请及咨询:泉州市供销合作社人事教育科

    如需向市供销社人事教育科当面申请公开信息或者咨询相关申请事项,请向市供销社人事教育科递交书面申请或咨询。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A301(公交车请乘坐至“府西路”站下车后往前步行250米左右到达交通科研楼A栋西门,驾车请导航至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A栋西门)。

    咨询电话:0595-28100839

    传真号码:0595-2257182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泉州市供销社信息网内“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泉州市供销合作社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泉州市供销社信息网内“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附身份证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件人请填写“泉州市供销合作社信息公开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四)申请的处理

    1.形式审查

    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非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回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供销社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五)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办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本级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由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